北京万盛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2022-01-05 07:32:03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万盛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宿舍区西平街2号社区服务中心楼105室(首都机场内)) | 法定代表人 | 郝毛德 |
成立日期 | 2013-03-13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062759741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劳务派遣(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代驾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万事通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592.41 | 15.83 | 16.9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8.94 | 783.84 | 385.10 | |
审计机构 | 北京诚晟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1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41.27 | 46.79 | 44.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97.50 | 569.59 | 427.90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万事通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西平街2号(首都机场内)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郝毛德 | 成立日期 | 2003-01-28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746104527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 | 批准日期 | 2020-04-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朝阳区委首都机场街道工委会议纪要(第15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万盛合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87.8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或欺诈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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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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