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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1105-01-17 16:42:40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201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01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采购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见采购需求 3 1674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7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7 —— 2025-01-1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绿化维护管理项目属于开放式园林绿化维护,实现绿地资源与市民共享,包括机关大院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四周、人车行道周边、后山等 ,公共绿地面积约52000平方米(不含县委县政府新老宿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1、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釆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质量考核结果扣款结算后为准,按季度支付,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拨付乙方上季度的维护费用。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农药化肥、日常维护所需补植的苗木、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团头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820104000000289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具体养护工作内容:

1)修剪

1、修剪乔木(疏枝、截冠)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按需求进行疏枝截冠,保证它的通透效果。确保保存率95%以上,树木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

2、修剪造型乔木:确保保存率98%以上,树木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形态完美:

3、修剪灌木球、色块、绿雕、绿篱:保证灌木的新枝高度不超过25公分修剪一次。保存率95%以上形态完美,色块棱角分明,

4、藤本植物修剪: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牵引;

5、日常清理枯枝黄叶:保证苗木常绿常鲜

6、果树类修剪:应符合其修剪技术要求,开花类苗木修剪:应及时剪除枯萎花蒂;

7、草地修剪:及时修剪。

2 松土

乔灌木、色块绿篱按需松土。

3 除杂、卫生、垃圾清运

1.草坪、绿化带及时除杂草

2.绿化石块、垃圾,及时清理零星杂草,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3.每天绿地内的垃圾及杂物、杂枝条,及时清除,外运。

4 刷白

乔木刷白:要求每年12月进行一次

5 施肥

1.乔木、灌木:绿篱、色地,草皮进行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2.开花植物、果树时花:按其花前与花后、按其品种和生长阶段进行施肥

3.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使用不得超出国家标准使用,改良土壤PH值不得超出0.5

6 排灌水

大暴雨后应及时排除绿地周围的积水

7)防风抗寒防冻工作,做好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风、抗寒、防冻准备;遇大雪、冰冻天气需及时敲下树枝上的积雪及冰挂,因冰雪毁损的树木、枝叶等需及时清除并外运至垃圾站。

8) 病虫害防治

及时发现及时防治、打药、釆用灭杀病虫害药物,需使用毒害低,无污染的药剂。有效的防治,达到无死株、病株等。

9) 白蚁防治

白蚁防治及其他病虫害防治:现状绿地有白蚁病虫害情况,投标单位须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白蚁防治灭杀防治措施。

白蚁防治具体要求:根据服务区内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发现蚁情必须以挖巢 法、药物防治、药物诱杀、打孔灌药等措施服务区内的白蚁。药剂要求: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10、服务范围内甲方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内容。

(二)总体管理要求

1、制定完善的整体管理服务、服务质量承诺、具体措施方案、应急预案等。

2、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各岗位实际要求相对应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3、养护区域内所有园林绿化地的各类乔木灌木、草皮应无黄土裸露、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损毁,成活率、保存率95% 以上。

4、对所养护区域内人车行道落叶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绿化维护、施水灌溉等所需相关设备、机器、工具、油料、肥料、农药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三)、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标准按照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施工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白蚁防治与灭杀工作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资质的公司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实施,保质保量。保证服务区内使用药物毒害低 ,无污染的,尽可能的减少绿地的破坏。造成绿地的乔灌木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4、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1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

2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釆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苗木破坏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

3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4)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四)、质量考核标准

甲方将按季对乙方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由机关事务中心打分和服务对象打分两部分构成(表一、二)

表一:

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一)乔木、灌木 总分50分

评分栏目

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打分

一、成活率保存率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1分。

5

二、养护管理质量

2.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逐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5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1分,缺株扣1分。

4

3.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5分,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5分。

8

4.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5分。

5

5.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5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5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5

6.及时防病虫害,全年不定期打药,发现一处病虫害处理不及时扣2分。

6

7.死树必须在3天内补栽,投诉处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4

三、卫生管理

树穴内无杂草、垃圾及其他杂物,树干上无钉子等其它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

四、档案管理

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5

五、其它

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3

(二)公共绿地 总分50分

评分栏目

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打分

一、成活率保存率

1.各类草本植物、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二、植物景观

1、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面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1分,死株一株扣1分,钉挂捆绑扣0.5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10

2.各类草本植物、草皮及时修剪美观,草本植物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5

3.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5%以上,发现一处未清除扣1分,清除不彻底扣0.5分。

5

4.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全部分值。

5

5.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尽早做好白蚁预防工作,发现白蚁及时处理,发现一处扣1分。

10

三、

清洁卫生

管理

绿地清洁、地面卫生、无无污垢、无垃圾杂物。发现堆物一处扣1分,垃圾一处扣0.5分,地面污垢每处扣0.5分。

10

总分

100


表二:

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服务满意度评分表

评分单位:

分数:

类别

标准

分值

打分

综合响应

服务态度

8

服务质量

8

服务创新性

8

绿化维护时间安排合理性

8

服务工作

苗木修剪及时性及造型效果

8

苗木补种及时性及效果

8

树木的成活率

8

绿化浇水养护情况

8

树木防冻措施情况

8

病虫害防治情况

8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20

说明: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得分80(含)-9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考核得分=机关事务中心打分平均分*60%+服务对象单位打分平均分*40%。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将作为当季度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1.合格:服务公司得分90分及以上,当季服务费全额发放;

2.基本合格:服务公司得分80(含)-90分,每下降一分扣500元,不足1分按1分处理;

3.不合格:服务公司得分80分以下,当季服务费扣除10%,并责令服务公司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认为服务公司不具备保障能力,机关事务中心可单方解除合同。整改期间造成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5.如遇在文明创建、垃圾分类、车辆管理、秩序维护等重点专项工作中,服务公司存在重大工作疏漏,另行上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处理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养护区域内所有园林绿化地的各类乔木灌木、草皮应无黄土裸露、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损毁,成活率、保存率95% 以上。

2、养护区域内人车行道落叶,路面干净整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2、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乙方权力和义务:

1、按月提供可行的工作计划、完整的考核资料及结算资料;

2、乙方应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4、乙方对进入施工作业范围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付全部责任。

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另外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除合同约定施工内容,甲方依据《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及履约约束。

7.4乙方应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园林绿化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具有采购合同同等约束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思进大厦108号
法定代理人: 周向阳 法定代理人: 陈辉
委托代理人: 邓梦晴 委托代理人: 陈辉
电话: 0731-84011030 电话: 0731-86803822
传真: 0731-84011031 传真: 0731-868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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