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发布时间:5536-01-30 16:43:49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9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以丹 |
成立日期 | 2002-11-08 | 注册资本 | 16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6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742379363Q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消防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检验试验以及技术咨询、培训等售后服务;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维保;安全防范工程及产品设计、制造、施工、维修;楼宇内部综合布线;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非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加华国际有限公司 | 34.00 | ||
南京南消消防控股有限公司 | 28.94 | ||
上海汇友精密化学品有限公司 | 17.13 | ||
南京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 9.16 | ||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80 | ||
长春市康达智控电子有限公司 | 3.00 |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
自然人股东 | 1.4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8119.18 | 2966.05 | 2723.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053.42 | 180889.21 | 39164.2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
2021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8221.30 | -712.84 | -95.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9298.57 | 189546.57 | 39752.00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大街2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吕正璋 | 成立日期 | 2000-11-06 | |
注册资本 | 6021.36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25859218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240.000000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24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12-0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
转让底价 | 247.5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 74.25 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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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4.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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