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59,680股股份
发布时间:9493-03-07 16:47:00 来源:招标 阅读:次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 名称 |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汽车电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741110030 | |||
设立时间 | 2005-04-22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宝安互联网产业基地A区7栋6楼7602号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科技开发(不含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国家禁止项目) | |||
注册资本 | 27200.1934 | |||
法定代表人 | 庄亮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人 | |||
在编 人,在岗 人 其他 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适用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3440% |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
庄亮 | 10.9301% | |||
易润平 | 10.8862% | |||
桂祖胜 | 5.8416% | |||
和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 | 4.9267% | |||
苏州和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631% | |||
潘超平 | 2.6470% | |||
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4604% | |||
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9754%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无 | ||
其他需要披 露的 内容 | 1、转让方承诺为标的企业的合法股东,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转让方将配合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转让工作。 2、转让方于2014年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法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及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标的企业法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2,022.08万元以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459,680股股份。因标的企业法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支付2,022.08万元转让价款,导致其违反了《股份转让框架及担保协议》的约定,除应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本次转让产生受让方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上述合同权益的变更程序。 4、2021年11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目前处于债权申报阶段。 5、受让方需同意交易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一 名称 | 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835855183146 | |||
住 所 | 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国际金融大厦5020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温旭伟 | |||
认缴出资额 | 29617.1717万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交易说明 | 持有股份数量 | 3,865,080.00股 | 拟转让股份数量 | 3,865,080.00股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
转让方二 名称 | 乌鲁木齐雷石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100584792442Y | |||
住 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青格达湖乡新联村3-63星创天地gxby10-4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温旭伟 | |||
认缴出资额 | 301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交易说明 | 持有股份数量 | 594,600.00股 | 拟转让股份数量 | 594,600.00股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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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59,680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3万元人民币 | |
价款支付方式 | √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要求补缴竞价保证金,同时最终受让方应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④我方同意交易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我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3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一部分,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要求补缴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买受人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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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赵俊淇、孙露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83143022、010-66295684 |
部门负责人 | 马洪芬 |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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