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区第21号房屋第一层第7号商铺物业
发布时间:3368-04-21 16:50:55 来源:招标 阅读:次
项目编号 | GY04202200349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经济发展大厦3楼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2年04月21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2年05月06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社区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工业区第21号房屋第一层第7号商铺,无房地产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108㎡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一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57元/㎡/月(租金每年递增5%;价格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资或物业管理相关中介公司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生产经营事项不涉及《深圳市光明区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的产业和项目。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市场监督局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或在“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9.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10.物业用途为商业、办公,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履约保证金缴纳:在最终成交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由承租方缴纳至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13.物业管理费:5元/㎡/月; 14.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自行解决用水用电及装修。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4.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9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赖先生:0755-83690738 侯小姐:0755-83690743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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