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书画院一批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6006-06-06 16:54:52 来源:招标 阅读:次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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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 ||
加价幅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4、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并于《资产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最终受让方需按照与转让方签定的《资产交易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资产进行清理运输。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8、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9、资产移交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990200177154171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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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宁夏书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馆)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利民街1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一新 | 注册资本(万元) | 112.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4 | 企业类型 | A19006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6400004540026254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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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马女士 | |
咨询电话 | 0951-8360863 | |
项目报名 | ||
联系邮箱 | nxkjzy@163.com | |
现场报名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6楼 |
意向受让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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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方/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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