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越智联云仓物流(沈阳)有限公司49%股权
发布时间:2022-06-22 06:32:26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铁越智联云仓物流(沈阳)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北街6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艳华 |
成立日期 | 2019-01-16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4MA0YE4L33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知巢鸟(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
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91.52 | -615.73 | 175.0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76.52 | 613.44 | 563.08 | |
审计机构 | 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2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49.16 | -171.18 | -173.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98.43 | 1009.00 | 389.43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委托人提供了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提供了产权声明,声明委估机器设备类资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并承诺愿承担因产权问题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韩建成 | 成立日期 | 2005-06-08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73034288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000013477B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5-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铁越智联云仓物流(沈阳)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245.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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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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