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翔氟塑料有限公司52%股权
发布时间:2816-06-28 16:56:37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嘉翔氟塑料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振华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嘉 |
成立日期 | 2013-12-03 | 注册资本 | 26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421085256071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氟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聚四氟乙烯航空机械密封条、其它聚四氟乙烯制品、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复合轴套;对外贸易业务;销售:聚四氟乙烯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52.00 | ||
于波 | 48.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503.00 | 544.49 | 395.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368.45 | 6084.38 | 3284.0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46.78 | 332.43 | 245.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84.49 | 6254.96 | 3529.53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项目形成竞价,该股东须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的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原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原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2、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晨光路19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嘉 | 成立日期 | 2012-06-20 | |
注册资本 | 102384.2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2384.21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300450904488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02-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浙江嘉翔氟塑料有限公司52%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嘉翔氟塑料有限公司52%股权 |
转让底价 | 2,632.2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789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安置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③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交易完成后浙江嘉翔氟塑料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①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②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③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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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89.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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