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股权
发布时间:2022-07-05 15:33:26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201-2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潘爱华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0-09-21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802015757W | ||
经营范围 | 种植谷物;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提供信息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2 | |
2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 | |
3 |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 2 | |
4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 2 | |
5 |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 2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530.000000 | 净利润 | -2,531.950000 | ||||||||||||
资产总计 | 55,146.500000 | 负债总计 | 86,613.11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1,466.610000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1-03-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20,854.490000 | 净利润 | -20,854.490000 | ||||||||||||
资产总计 | 34,587.470000 | 负债总计 | 86,908.570000 | ||||||||||||
所有者权益 | -52,321.10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大学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11-24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4,587.470000 | 82,494.890000 | |||||||||||||
负债总计 | 86,908.570000 | 86,508.280000 | |||||||||||||
净资产 | -52,321.100000 | -4,013.39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0.2678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2020年度审计数据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均出自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北京大学内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校产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同时须完成标的公司的更名,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带有“北大”字号的公司名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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