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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270-1013房屋招租

发布时间:7029-08-03 16:59:48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项目编号 WXCQCZ22091
标的名称 中山路270-1013房屋招租
产权单位 无锡市一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招租房地产情况 房屋坐落地址 中山路270-1013

房屋面积

81.6200平方米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字第WX000612251号 房屋用途 办公
土地证号 锡崇国用(2012)第005729号 土地性质 出让
招租用途 办公 招租面积 81.6200平方米
招租底价(万元/每年) 3.6 招租期限(年) 5
承租条件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0.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半年度一付,先付后用。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租赁期内对招租标的物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所产生的一切手续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方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5、承租人从事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各项政策和法规。 6、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且该部分装修由承租人实施的,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承租人须无条件认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征收补偿、安置、装修补偿。 8、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9、承租人不得将招租标的物对外转租。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其他说明 1、本次招租标的房屋原由徐赞侠承租,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该承租人拟续租本次招租标的房屋,若本次招租产生竞价,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方。 4、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 起始日期 2022/8/3 截止日期 2022/8/16
产权单位联系人 史梁 交易机构联系人 桂女士
联系电话 0510-82718844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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