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50.35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3.3820%)
发布时间:2022-08-21 12:02:58 来源:招标 阅读:次
标的企业名称 | 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火炬大街) | 法定代表人 | 陈苏 |
成立日期 | 1994-04-29 | 注册资本 | 10359.1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359.1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6158327150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自然人 | 65.2336 | ||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8.3219 | ||
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9335 | ||
北京智远勇创创业投资中心 | 3.7648 |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382 | ||
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364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713.36 | -867.56 | -638.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316.99 | 59187.82 | 59129.17 | |
审计机构 | 江西中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229.50 | -5038.61 | 102.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1912.10 | 91496.23 | 60415.8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包含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有部分资产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2.本项目首期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标的股份不予办理变更,且首期交易价款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对此事项应予以接受并认可。受让方支付完首期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及时办理标的股份变更事宜。3.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6号总部基地1#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帅一民 | 成立日期 | 2005-05-20 | |
注册资本 | 2567.7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567.79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000772398143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82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82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08-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1]第16次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50.35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3.3820%) |
转让底价 | 876.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付款(含保证金)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490万元或成交价格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1)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490万元或成交价格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转让方收到首期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及时办理标的股份变更事宜。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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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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