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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1101号1栋1单元2902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22:32:19 来源:招标 阅读:

招标信息(http://):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1)粤0491853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2019)粤0491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110111单元2902

房屋建筑面积:166.30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登记产权人为黄美玲,权证号码为20170093057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人使用

拍卖标的:黄美玲名下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京东http://sifa.jd.com/2713

拍卖时间:20229261020229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林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99862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京东网;

3.1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拍卖价格构成

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在税务部门确定后,由人民法院从拍卖款中划付给税务部门。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2956736.8元,评估价为3695921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1万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59万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21012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11715392026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1)粤0491853号,所竞拍房产: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110111单元2902房(权证号码:20170093057)。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司法拍卖专员周小姐联系,联系电话:0756-2298585:13647603612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若被执行人不配合办理移交房产的,本院需要时间强制腾退,若介意交付时间延迟的竞拍者,请慎重考虑是否参拍。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看样时间:2022923日下午3

看样集合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南路110111单元2902

有意看样者请致电上述号码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5384476756。请看样者在看样日前两天提前预约,看样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如下银行向本院表示,有意为竞买成功且符合其银行发放贷款条件者,提供贷款服务。有需要者,请自行提前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联系人:许经理;办公电话:0756-2992118 手机:18928011608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联系人:张经理;办公电话:0756-2774056 手机:13923376171

【特别提醒】

1. 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即视该竞拍人为悔拍,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依法处理该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无任何关联。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知。

(三)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2998590

附件:

1.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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