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开竞争性处置信贷资产招商公告[交易编号:njbx2022-1-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2-09-07 12:03:35 来源:中标 阅读: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开竞争性处置信贷资产招商公告[交易编号:njbx2022-1-第三次]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开竞争性处置信贷资产招商公告
[交易编号:NJBX2022-1-第三次]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拟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处置江苏地区的信贷资产(“本交易”)。本交易拟采用密封递交公开竞争性报价的方式,拟对我公司所持有的债权进行出售。
本交易所涵盖的资产(“资产包”)涉及163笔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2年4月1日,未偿贷款本金余额约为5774.30万元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资产包编号 | 地区 | 债权笔数 | 未偿本金余额 |
1 | NJBX2022-1 | 江苏 | 163 | 5774.30 |
我公司聘请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本交易的法律顾问。
本次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将面向国内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的描述、资产包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阅读刊载于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bxfinance.com/)上的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全文。
本次资产打包处置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欲参加本次公开竞价资产转让的交易对象(以下称“投资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或组织,意向投资者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辖内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其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辖内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政策或我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规定禁止参与我公司资产转让的主体。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存在包内现金,此处包内现金不仅包括在转让基准日(含)后的回收现金,还包括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账面结余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还款结余等),我公司拟将上述包内现金扣除相关税费后随本次债权转让一并划转至买受人,由买受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我公司要求买受人作出承诺放弃对我公司的一切追索权,实际划转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2、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知悉并在此确认:部分标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最终受让方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1)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最终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最终受让方名下。
(4)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最终受让方预期利益的实现。最终受让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最终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涉及刑事案件而未获得支持导致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k)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l)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3、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知悉并在此确认:部分标的资产虽未逾期,但转让人不对基准日后债务人如期还款作出保证,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的风险。
4、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知悉并在此确认:根据我公司政策,我公司有权对符合要求的债务人在结清时给予减免最多不超过最近3期的利息(需扣除已缴税费),所以可能存在基准日后我公司准许符合政策的债务人在利息减免后进行结清的情况,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我公司的减免行为。
5、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已确认,投资人对标的资产的定价系其根据标的资产情况、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义务人的履约意愿、法律政策等各项风险等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一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独立作出的商业决策。
6、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知悉并在此确认:我公司将于本次资产转让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投资人应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投资人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资产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投资人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8、投资人参与竞买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公告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任何对本资产处置项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50980106(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5-5830581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纪委)
025-51816202(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本交易的联系人
徐先生:025-66082323;黄先生:025-66082313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1号江苏科技金融大厦9楼
邮编:21001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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