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昌吉市锦绣江南小镇西院68区1丘48栋三单元11层11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09:02:09 来源:中标 阅读:次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9月24日上午10:00时至2022年9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案号:(2022)新0104执恢129号,昌吉市锦绣江南小镇西院68区1丘48栋三单元11层1102室,产权证号:【昌市房00196660】,建成年代:2013年,南北朝向,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标的所在单元共计地上18层、地下1层,拍卖标的位于11层。户型: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25.51平方米,法定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鉴评字【2021】第12005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800252元 起拍价:648024.12元 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买受人须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交房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到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交房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41148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 18999993297 1519914848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01室
更多内容请 下载保标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