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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物资(同步砂浆)采购招标公告cr1104-jc-2024-151

发布时间:9384-11-03 17:30:59 来源: 阅读: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物资同步砂浆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4-151

1.招标条件

1.1新建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同步砂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沙市轨道交通7号线:东塘站是长沙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第12座车站,是3号线与7号线的换乘车站,换乘方式为通道换乘,7号线区间上跨3号线区间,7号线车站设置于韶山路和劳动西路交叉口南侧韶山路西辅道上方,为地下二层12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总长231.6m,标准段宽21.1m,车站两边区间均为盾构区间,小里程接收,大里程始发,盾构过站(站内过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只接受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同步砂浆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8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2021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止时间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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