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新联社区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25-02-06 10:04:35 来源: 阅读:次

刘桥镇新联社区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刘桥镇新联社区2025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社区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基本情况及服务规模
为切实改进社区环境,改善民生,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社区所属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及清运、绿化管护、全域河道管护、河塘管护、农路、路肩管护、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公厕、小区周边、小游园、保洁、管理、管护等工作整体外包,招聘长效管理承包单位,投标单位务必踏勘现场,以获取相关资料。如未踏勘现场,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服务内容: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非生活垃圾(青杂草、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秸秆)清运、堆放点清理、整理;
绿化管护
新联社区全区域内河道、河塘管护
一、部位:社区区域内
二、服务时间:暂定1年(2025.2—2026.2,考核优秀者可续签一年)
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承包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镇范围内考核两次在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二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视情况终止合同,考核优秀者可续签一年。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捌万元/年(¥880000元/年)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未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与投标: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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